情况一:文派 SaaS 采购并交付后,初始版本和签约客户后续网络公开发布运营版本,在界面、风格、平台功能、业务模型上无太大的变化那么知识产权依旧是属于菲比斯公司,因为这里面包含了很多的薇晓朵原创设计和商业元素,我们已做商标、软著和版权登记。
情况二:文派 SaaS 采购并交付后,签约客户在我方的工作基础上开发和设计了自己的独立风格、界面、业务模型平台功能等等,直观感受无太多雷同之处,那么是属于二次开发版本,新平台知识产权是属于您的,我方不会做过多的干预,但注意:请不要在网络公开发售,即模仿文派 SaaS 的商业模式并形成竞争关系,这会是对我们的直接侵权。
情况三:如果您在【情况二】基础上执意要进行网络发售文派 SaaS 二开版本,我司可提供《文派 SaaS 二次发售一次性买断制授权》,此费用为原始合同总金额的三倍溢价。后续将不会产生任何其他法律风险。
毕竟是自己从零开始构建的业务,所以我很清楚文派 SaaS 未来的发展边界,如果是我们一直采用对外开售全部源代码的模式,那么实际上大部分订单都只会是一次性费用,这对于长期发展来说实在是不利,需要不停的找寻新客户订单才能维持下去。
我也知道其他家能做 WordPress SaaS 开发且可以对外提供商用服务的,国内除了菲比斯和薇晓朵基本上没有第二个,但当我们把技术门槛和成本降到最低,并且打通了完整的技术路线还对外公开后,其他人想复制第二条线路基本上可以算是白菜价。
三倍溢价多吗?换成是一个已验证可行且盈利的商业模式,三倍并不多,既然是都打算依靠此项目来做独立销售业务,那么至少应该先保障我们的原始开发公司得到先行支付,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和尊重,同时也是合作共赢的基础。